車子被吊注意事項
1.你的車還沒離開地面...但是已經被警察綁好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的車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不能算上架)
3.你的車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在往上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的車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
(車主出現)的那一瞬間為準....若警察不理會你的呼喊..一直到3.4兩個階段才說你的
車上架...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
,,,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說若當你收到罰單...你會去繳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
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這一封信件是告知: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須按兩聲喇
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違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走,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
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必須放行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125 條
(濫權追訴處罰罪)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 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 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 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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