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小樂
這個故事的架構怪怪的...!
新人要付7萬..??而且他還會還清....
7萬不就要做3個月沒錢的工啊...實再是在有違常理..
故事...應該是為了那7萬就放棄了那份工作,因為頂多客人到法院告的話也是告店家..就算再來是店家再告那個新人,只要新人沒有任何財產,店家頂多拿到的是債權憑證,但債權憑證必須在快屆滿五年時再次持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仍無財產,法院會再換發一張債權憑證給你,一直循環下去..!!!
除非那個新人家很有錢...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個新人就算以後長大也不會去當服務生啊,因為家有裡有錢,可以做更輕鬆的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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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後來叫他老爸把飯店買下來了...(誤)
樂大,你是念法律系的啊?連債證的時效都知道...(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