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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04, 02:53 PM   #42
kuo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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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站上的老會員,相信也跟很多車友一樣認識新聞中的兩造當事人,我懇勸樓上幾位車友的言論不要太過激烈,以免有法律問題,也勸有些車友別急著約出去聚會。

新聞只有一造之詞,事實如何,如果有進司法程序(當事人只有報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自會公斷。

但我也想勸兩造當事人:一造,該是人家的就還人家,雖然無奈。另一造,公然毀謗與妨害名譽也是挺重的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當事人要想想清楚,不要被人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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