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1-06-01, 11:19 PM   #27
yesgood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11-03-05
文章: 465
精華: 0
贊助: 未贊助
對方已經受傷(無論傷勢大小和責任),法律已經構成傷害(過失),對方只要提出告訴,判決一定成立!通常判決是10~30天刑期,可易科罰金(一天900元)或宣告緩刑。

強制險只針對"人",除非另保"財損"。當然過失責任多數是由對方承擔的話,車子(汽車加機車)的修護費用還是對方負擔(按鑑定報告責任分配)。

所以樓主自己去決定如何最適宜處理方式,除非已經簽訂和解書,否則日後對方是可以再提出告訴。是我的話,寧可當好人將對方修護車輛,醫藥部分請她自行用健保,車子自己修護....當然也可以各自修護。
yesgoo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