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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1-02, 11:30 PM   #34
james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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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大牛 查看文章
以前會有過失傷害[應注意而無注意]

現在很多法官都採絕對路權.就沒有[應注意而無注意]這條了

看法官怎麼認定...
傷者為大...我就是類似事件受害者..= =最重要的是台灣的交警素質真的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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