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微粒科技汽車防竊辨識碼廣告不實
常常在雜誌上看到這家公司的廣告,沒想到居然廣告不實,不過他們網站還是繼續開著,不知道該相信誰好呢?
台灣微粒科技公司網址
http://www.datadot.com.tw/
台灣微粒科技汽車防竊辨識碼廣告不實,遭罰40萬元 (2009/3/2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微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雜誌及網頁廣告刊載產品比較圖,就「DataDot汽車防竊辨識碼」商品及被比較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及第24條規定,除命該公司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灣微粒公司於2007年10月號一手車訊、超越車訊及該公司網站刊載「防竊辨識碼產品比較圖」,於「產品效果」欄位表示「DataDot汽車防竊辨識碼」商品「能有效降低失竊達85%」及「有澳洲官方數據顯示降低失竊達85%」等語,台灣微粒公司雖提供澳洲汽車竊盜降低委員會2002年針對HSV及BMW車款、2007年針對BMW、HSV及Subaru車款使用DataDot之防竊效能評估報告作為佐證,然澳洲汽車竊盜降低委員會是澳洲政府和保險業共同發起的獨立、非營利機構,性質非屬澳洲政府機關,且該2份報告僅說明單一廠牌車款尋回率或裝置前後失竊率差異,無法作為廣告表示之佐證,其廣告用語並非真實有據,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並且表示,台灣微粒公司另於比較欄位就所謂傳統式貼紙零件註記 (含本案檢舉人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3M防竊識別碼標籤) 刊載「特力屋所賣去漆劑即可去除且完全不傷板件烤漆」、「容易受機油或髒污污染」、防偽能力「無,坊間仿造容易」、耐久能力「無法證實」、「幾乎無任何國外原廠自願性指定採用」及「純粹應付政府法令規章」等語,然台灣微粒公司無法提出由公正客觀機關所出具檢驗報告作為佐證,且多數用語僅屬主觀臆測之詞,並未善盡查證及真實表示義務,則廣告比較表所載已構成就被比較商品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又各比較項目為交易相對人選擇防竊辨識碼產品重要考量項目,台灣微粒公司以積極欺瞞行為凸顯自身商品之優越,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