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google了一下....
賣房子有幾個稅要交:
1土地增值稅,千分之20賣方付,依(公告現值-前次移轉公告現值)*稅率課徵
2.契稅,買方付,房屋評定價格*6%
3.財產交易所得,賣方列入次年所得總額,依買賣價格,也就是契約書計算,
4.房屋稅地價稅是持有稅,本來就要交的,只是代書會幫雙方分拆而已.
這三種稅,基本上一塊錢也省不掉.
找代書辦就好了,找會計師只是多花一筆不用花的錢.
以台北市一間2000萬的房屋來說明.
房屋評定現值500萬.(不管其它小條的支出,個人收入和扣除額)
土地和房屋要同時登記在同一人名下,
所以用贈與給子女的話,土增稅一毛也省不了,
每年有220萬的贈與免稅額,所以500-220=280萬要交6%契稅.=16.8萬
隔年要計入"2000萬*29%=580"萬財產交易所得,
列入所得總額合併計算,共用扣除額.
所以隔年一定會收入暴衝,繳到最高稅率的所得稅40%.(580*40%=232萬)
假設無買賣契約(就是硬唬爛有買賣)
稅捐處就叫你用房屋評定價格計算.
土增稅和契稅16.8萬一樣繳,
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就會變成500-220=280萬,
280萬*29%=81.2萬"和之前的580萬相比,差了近500萬,可以到桃園再買一間了!
而且所得稅率是13%.(81.2*13%=10.556)
如果當初這間房子買1500萬,賣2000萬,好像是賺了500萬,可是稅繳完,其實只有
上式的2000-1500-土增稅-契稅-明年所得稅=2xx萬,
或下式的2000-1500-土增稅-契稅-明年所得稅=4xx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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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904900390號
核定「98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一、直轄市部分:臺北市29%,高雄市19%
二、 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市16%(如板橋市),鄉鎮8%(如萬里鄉)
三、 其他縣(市)部分:市13%(如新竹市),縣轄市10%(如桃園市),鄉鎮8%(如蘆竹鄉)
以上給你參考.重點是你爸爸還有缺兒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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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頭貼像沈玉琳的沈製作啦!
不是他本人窩!(反正醬大家也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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