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3,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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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機油「標」不實 抽驗81%不合格
更新日期:2011/07/0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會昨指出,市售車用機油有高達81%標示不符規定。其中,甚至有業者魚目混珠,基礎油及添加劑全都是在台灣摻配,卻將原產地標示為日本,冒充原裝進口。消保會已建議經濟部於商標法增列商品原產地認定標準,將建立更嚴格的查核以及裁罰機制。
消保會日前辦理市售車用機油標示查核及檢驗,共採樣27件檢體送標檢局,針對水分及正戊烷不溶物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無明顯異常,均非回收機油製成。
但標示查核的部分,則有2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比例高達81%,其中有12件完全沒有中文標示。消保會認為,與國人偏愛美製或日製機油有關,已要求業者附中文標示。其他10件則未標示「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料」、「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商品原產地」等。
消保官張嘉麟指出,有16件標示原產地為外國,消保官親至進口商實地查核,其中健喻有限公司、南烈企業有限公司等兩家業者都無法當場提供進口報單等資料。其中,健喻是進口日本材料來台組合,南烈則僅有添加劑來自日本,其他均為台製產品,來自日本的產品成分僅有3%。
消保會已請經濟部先向地方主管機關明確說明如何認定市售車用機油的原產地,並建議經濟部在商品標示法增列有關商品原產地的認定標準。
市售劣質機油 經發局加強稽查
(2011/04/01 01:38)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日前至市內車行、汽車百貨用品店等地,針對市售車用機油(或稱潤滑油)進行商品標示稽查,共抽查97件商品,其中發現有3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高達34%。立刻要求廠商暫停陳列販售並限期改正,若有逾期仍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表示,民眾購買機油時,若發現機油瓶身無產地及製造商相關標示,十之八九都是屬於有問題的商品。被經發局稽查不合格的33件機油商品中,就有32件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及商品原產地,另1件則是沒有中文標示。
經發局提醒民眾,有些劣質或仿冒的機油,因其黏度或各種添加劑不足,缺乏潤滑功效,一經使用,將對發動機造成極大損害,嚴重傷害引擎壽命。有的惡劣廠商甚至直接將舊機油回收進行過濾脫色再製,長期使用後果不堪設想。
經發局建議民眾在選購車用油品時,宜把握「停、看、聽」3個原則,除事先打聽品牌評價外,在購買前,宜先看清楚標示再選購。此外,經發局建議民眾到合法的加油站或車廠,選購符合車輛需求(包括機油品級及SAE黏度)的真品機油。如發現市面上有販售標示不完整商品時,請立即通報新北市政府商品標示檢舉專線(0800-000-584),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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