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monkey在 2006/06/05 11:22pm 發表的內容:
未經證實的事...別轉貼來轉貼去..既然有車牌,當事者報案,警方應不可能吃案.但換個角度想....若有人四處轉文章,車牌是橘子妹妳的車...妳會不會倒大霉. 若想貼...就把文章內的車牌蓋2個字母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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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真的是我粗心,一時沒想那麼多,單純只是想說M大不是正式會員看不到,
好心貼出來給他看而已,並不是故意要到處轉貼,我也沒那麼無聊,會去做這種事情滴~~~我已經把車牌後面的英文字弄掉了,但是被引用的,我也沒法改了~~~ :em06: :em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