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慢速車行駛國道內側道 周三起開始勸離 (請大家注意ㄛ....)
本周三新年第一天起,您如果開車在高速公路上的內側車道,車速又在八十公里以下,
您可能會收到公路警察的勸導單,而二月十日年後起就要正式正式取締,罰鍰三千元。
很多駕駛至今還不知道行駛在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上有很多規矩,高速公路局指出,
原本十一月就要執行取締的這項規定,為了讓駕駛了解並拉長宣導時間,才延長至二月十日正式取締。
根據規定,在三線道以上的路段內側車道只能當作超車之用,
而且超車的車輛其車速不能低於八十公里,換句話說,如果您行駛在中間車道前面的車輛車
速在
七十公里,您想到內側車道超車,必須將車速超高至八十公里以上,才能進入內側車道。
假設您在三線道以上路段行駛內側車道,目的非超車但車速達到最高速限時,暫時不會遭到
取締。
如果是行駛在二線道的路段時,車速八十公里以下的車輛和未超過八十公里以上車速
的超車
車輛都不能行駛和佔用。
高公局表示,目前公路警察取締慢車佔用內側車道會採用固定式照相和攔截車輛方式
,
其中攔截車輛時是由公路警察認定佔用,非用照相方式,二月十日起一旦佔用就罰鍰三千元
,
駕駛要特別留意這項新規定,而大型車輛也不可佔用內側車道,而且早已開始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