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到期限後,還要償還嗎????
朋友先前在路上與人發生擦撞
對方相當的無賴,所以我們選擇和解
不過我們要賠20000,分4個月還(4、5、6、7)
如果(假設)我們這個月底沒有匯5000
也就是6月底&7月底都沒有匯款
而對方也很剛好的忘記這件事情
同時假設時間就這樣到了9月的某一天
對方才想起我們要賠償這件事情
也就是6、7這兩個月沒有匯款
請問到那時候(9月)
對方還可以主張要我們還剩下的10000
還是說,因為當初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這個還款計畫是到7月底
也就是經過7月底後,
我們就不用在匯款,而對方也不能在要求我們還錢
請教各位高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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