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 Forums
About CCT
CCT Members
Appliance
Link
   

返回   BMWCCT台灣車主聯誼會 > 註冊車友區 > 『一般討論』
註冊帳號 討論區幫助 日曆事件 今日新文章 搜尋 CCT購物網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13-12-10, 11:52 PM   #1
rex570826
正式會員
 
rex570826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1-03-25
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758
精華: 0
車型: E39
贊助: 未贊助
烏龜車照過來~~~活該

時速84 走國道內側挨罰
中時電子報作者: 黃文博╱台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以時速84公里的速度行駛,被警察攔下,以速度未達最低時速100公里開罰,張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被台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是在今年4月12日下午,開車行駛於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上339.2公里的內側車道時,由於該車道是超車使用的車道,最低時速須達100公里,國道警察巡邏發現,張男的車速才84公里,立刻以占用內側超車車道行駛逾3公里,影響他車,於是將他攔下開單。
事後,台南市監理站對張姓男子裁罰3000元,並違規記點1次。張不服,申訴無效後,轉向台南地院行政庭提出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經過收費站減速後,才行駛於內側車道,質疑有執法過當情形。
但法官朱中和查驗錄影帶,發現張男係在車況正常之情形下,持續以行車速度84公里占用內側超車車道,而且行駛逾3公里而遭攔停舉發,並非一時占用,張男被查獲地點已經離開收費站將近三公里,且經過收費站後的路旁,也設有速限標誌,張男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違規事實,判他敗訴。
事後雖然當事人發現判決書將高速公路內側最低時速100公里寫成110公里,法官朱中和指出,這有可能是警方移送時誤載,但基本事實不變,此點錯誤並不會影響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rex570826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按 "讚" 到facebook

 

書籤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討論區啟用 表情符號
討論區啟用 [IMG] 代碼
討論區禁用 HTML 代碼

討論區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1:45 AM


台灣賓士零件網 基福汽車 正煇汽車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2024
版權所有 ©2000 - 2024,BMWC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