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delmann在 2007/12/28 00:08am 發表的內容:
小弟不懂法律,能否讓醫生舉證或判定他有經神病,越嚴重越好,或逼他作出更抓狂的事(縱火或抱瓦斯桶例外) , 然後看是否有法條能讓他長時待在療養院,甚至讓他度過餘生
既然已經跟對方攤牌, 對方也知道您有監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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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她是神經病, 他就不用賠錢了...
往後所有的對質都需要錄音存證
報案後 找律師
恐嚇 損毀他人財產之侵權, 精神賠償,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律師會幫你把過程誇大 可以爭取法官同情 進而獲得高於你應得的賠償
所有費用也應由對方支出
包含 律師 訴訟 修車 監視器 修車期間交通費 以及修車期間無法正常上班之津貼
如果需要法律協商我相信一定有車友是律師 樂意幫忙的
你在哪區呢?
石頭應有他的指紋 這場是穩贏的官司
除非 她們提出精神病證明 那你就真的只能找人"愛護"他了
不過你應該也會想得到賠償吧? 找人愛護他 或者搞他
又不能保證你會有錢拿 你搞他 他以後又搞妳 還不是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