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741789456
喔買尬 >< 小弟 打工存了 3年的錢 才買了一輛 e36 回來修理 所有積蓄都奉獻給 這台車了 這個月 已經 彈盡援絕 了 如今又讓我遇到這種事情 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在請問各位大哥 我是要主動跟他聯絡 後續理賠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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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大您好請參考 (報警救護車).拿警方三聯單向投保公司報出險(電話或傳真機)如政府強制規定的<強制險>另外意外險政府未強制投保>稱為第三人責任險依個人需求來投保額度分為1.一個事故一個人傷亡2.擔一事故(總)傷亡3.財損=一百元新台幣換40幾萬新台幣保障喔 財損可參考當時投保內容額度來理賠對方修車費 超過額度自行吸收="= 原則上一個月後警方初判表會出來>積極點的話離事故日計算10天後也可到交通大隊辦理初判表申請或是保險人員服務比較好他會為您跑一趟<<前提也是要有意外加重險 強制險部分不分對錯都會理賠對方實際實付如醫藥費且要有保留收據證實...通常"機車這項交通工具"對加重險比較沒觀念因迷失撞不死人的觀念那可不一定喔

"私人汽車"公司洽公車"大眾運輸"大部分都會投保意外險了"但小部分人民有個想法因車不常開所以省掉幾千塊買加重:L事情一發生都得掏腰包嚕

祝心情愉快~~~建議給您有保險請按照保險方式去走~沒保險的話有沒保險的解決方式 以上 小弟當時要考產險證照小弟所認識的^^還有一些條款還要得去翻書:D 很久以前都是迷失大賠小車但現代都是看"路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