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出示證件及沒查明身份時被開紅單,可以申訴嗎?
各位網友、朋友們有這樣該申訴嗎?
6/23 凌晨00:02分被警察開闖紅燈
事由經過:
在跟女友看完電影後,邊騎機車邊講話時我想我是有闖紅燈的,然後警察可能在對面等(或巡邏)時,剛好看到我闖紅燈,就從對面騎著警用機車繞過來追我(追我時沒嗚警鈴),把我攔下,告知我闖紅燈(我說”哦”),當下我以為是臨檢,然後警察要求我拿出證件,本人因當時有其他問題所以身上任何一個證件都沒帶,所以有告知警察說我沒帶證件,警察當時拿了一本白色本子要我寫個人資料(名字、地址、身份證字號),寫完後就直接拿紅單出來寫,然後問說車誰的,我說女友的,然後警察也要求拿行照,當時我女友也說也沒帶證件所以也沒拿出來,警察說那很麻煩,然後就直接寫了紅單,完全無任何查證是否本人或資料正確等,寫完要我簽名,然後就走了!!假設我資料亂寫,是否警察也照單全收呢?
1.請問各位網位們,像這樣的事件我可以申訴嗎?
2.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是否也需開警鈴才可以從中切過馬路呢?
3.若我要申訴要怎麼做,我沒記警用機車是號碼及警察名字,這樣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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