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KELVINE在 2005/04/23 01:27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這應該也會有法律上的盲點吧
假如我是剛從別的車道切入...而前車又剛好踩煞車速度較慢呢??
抑或是我們準備變換車道超車ㄋ??
警察們所謂的車距太近的判定標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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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到重點了!我常跑北2高,也常注意地上有話間格線的路段會保持較長的車距,但是往往發生要通過陸橋時,就會有車速較快的車"剛好"變換到我車前方!這時變成我的車距不足,那這樣照起來罰的是我吧?所以這條法規再執行確實有盲點在,就算它車突然在間隔線中變換到我方車前,此時照片顯示會成我是我方未保持安全車距!那這樣可好了,以後看那一台車不順眼,在通過陸橋下方我就來個變換車道,反正照片照出來就罰後方車!這樣的法規確實不夠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