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LEXUS在 2008/04/04 08:09am 發表的內容:
我以前遇到的情況是違規後被攔下來,假裝要配合警察慢慢靠邊, 等到一靠邊的時候警察一不注意我又駕車離去, 後來收到的罰單內容是"經警察攔停不從又自行駕車離去",記得沒錯是罰900元, 可是應該是十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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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60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大概是3600(紅燈右轉600+逃逸3000)~7800(紅燈右轉1800+逃逸6000)左右,不過我覺得你應該會收到7800的罰單吧,因為通常警方對逃逸是從重處分的。
以上為個人淺見,敬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