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
阿LIN兄..!
你去年十月就因酒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要吊扣駕照一年,要到今年十用才期滿...
但你在這段期間又因駕車被開單...按第21條第7款..要吊銷其駕駛執照..
按第67條規定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所以你要明年的四月才可以重新考照了
如果真的沒錢繳的話,因為你算是沒駕照了,不能再壓駕照了,但壓照有二種..一般是壓駕照,另一種就是壓行照,你可以那部公司車的行照拿去壓..!(我不確定行不行,因為我沒這樣壓過,要到監理站問一下)
公司車的部份..按28條要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但執行上有困難...
因為法條為:
汽車所有人,僱用或聽任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之人駕車者,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罰外,並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請注意是僱用或聽任,公司可以說因為你之前是有駕照的,所以不是聽任...
所以一般不會罰這一條..!
因為前面那些行為都是處罰在駕駛人上,所以跟車子沒關係..!
只是你一直沒錢繳的話,就一直不能再重考駕照了...!
所謂的<強制執行>是第65條的..直接將你的駕照吊銷了,罰鍰部份不繳的話,就可以移送法院追討(一般要很久才會追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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