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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5-29, 07:4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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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緊荷包!新版道路交通法七月磨刀霍霍 Part 1:道路行車篇

看緊荷包!新版道路交通法七月磨刀霍霍 Part 1:道路行車篇
【 Yahoo!奇摩汽車 Press L 】

在2005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的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即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許多用車人、汽車製造廠、民間維修業者都已感受到相當的壓力,頗有風雨欲來之勢。在本次修法中,針對九十二項條文總共修了八十二條,幅度相當大。在內文部份,除了在違規項目方面多半有較以往更嚴苛的規範外,許多處罰金額更是較過去提高了不少,值得大家注意。此外,本次修法也增添了部份「改裝車條款」,亦造成國內產業與車迷們極大的震撼。Yahoo!奇摩汽車也將在這兩週內,分別為您進行分析。

定點照相機看似容易閃避,然而只要通過頻率一高,仍有可能因一時不慎而中招,唯有時時刻刻警醒,才是求生之道。
雖說提高罰則人人不願意,但是針對道路上某些態度惡劣的駕駛來說,嚴厲的懲罰也的確有其必要。相信大多數人都有過被惡意插隊、亂變換車道的車輛所干擾過的經驗,然而立法意願雖好,但是過於嚴苛的條款與高得嚇人的罰款,在未來是否能夠貫徹執行,則尚待觀察。
首先針對罰款提升部份,最駭人的部份當屬一般道路(高速公路亦適用)的超速懲罰上限,這部份已由過去的2,400元提高到24,000元,高達10倍的漲幅著實驚人。此外,方向燈、大燈與倒車燈等照明設備的使用不當,也將從過去的200∼400元一舉成長了300%,而達到到600∼1,200元。除了上述處份方式都較以往加重不少外,新法則對於證件過期、煞車失靈等非惡意性違規,也都提出了更嚴苛的規範與罰則,這個部份由於正是一般駕駛人比較容易忽略的枝節,不可不察!大家可不要為了小疏忽而受罰,屆時不但荷包縮水,浪費的時間與精神更是難以估算。

自7月1日開始,快速道路的取締規範、罰款金額將大致比照高速公路,由於其速限都較低,故危險程度可說是第一級。
至於被列為執法重點的高速公路方面,同樣也在本次修法中採用了相當大量的分級懲罰制度,並且針對違規情節輕重而給予程度不一的懲罰。而其中最重要的,則當屬第三十條中明白指出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違規現象,未來都將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上述這些細節也都是許多人相當容易忽略的,值得多加注意。還有一項值得一提的是,佔據內側超車道導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也將會收到6,000∼12,000元的天價紅單;喜歡在高速公路低速行駛的駕駛朋友,未來可得特別注意了!

別以為開得慢就沒事,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最低速限,一樣有市值3,000元起跳的「獎狀」可領;新法規定警察在採取超速事證時,須在採證點前方100∼300公尺處設立警告標示,以提醒駕駛人。
在此還有一點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從7月1日開始,快速道路在車距、變換車道與燈號使用的取締標準,也都將比照高速公路。而且不僅如此,相關罰則也將視同高速公路違規,也就是說價錢將會比起以往貴上一大截!
就立法精神看來,種種的限制原本是美意,不但可以規範駕駛人行車準則,亦可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不過太過嚴苛的速限與引人爭議的取締手法、高額罰緩等,卻也令人不免有較多的猜測與聯想。為此,新法也在第七條之二中明白規定,警察機關若欲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意即超速照片),須在100(一般道路)∼300(快速、高速公路)公尺前樹立警告標示。也因此,大家往後在開車時可記得要睜大眼睛端詳,或許就可以在種種火力的交叉夾擊下求得一線生機。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皆得處900∼1,800元罰款。
另一個值得大家注意的重點是,原本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扣照省錢法案「罰鍰不繳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不依期限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也已經更改為簡潔有力的「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換言之,將來一旦被開罰,不拿錢出來當然是不行的囉!
其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交通規則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應該還是保障多過於不便。然而過於嚴苛的規範,總不免讓道路使用者經常在無心之時,因不注意而誤蹈法規。其實讓駕駛人隨時戰戰兢兢、神經緊張的放油門或踩煞車,到底能不能真正有助於降低事故率,這點倒是相當值得深思,不過能夠有效開出罰單倒是毋庸置疑。
原本利用車速判斷安全距離的方法已經取消,新規定為前車尾與後車頭應有2秒(小型車)∼3秒(大型車)的時間差;一般車輛非緊急或故障不得使用路肩,且必須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樹立警告物;此外,路肩使用時間也將從過去的3小時縮減為2小時。
莫以惡小而為之,雙白線乃用以劃分不可跨越車道之用,出現區域多為視線不明或交通擁擠之處,可別為了一時方便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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