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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07, 12:09 PM   #1
ev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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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3-02
住址: 宇宙星辰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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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2007/07/10 17:20 記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林口一名5歲女童,慘遭母親同居人夥同兄弟性侵害,一個禮拜凌虐六次,甚至還玩3P
直到隔壁鄰居看小女童下體渾身是血才送醫報警,母親身心煎熬,在警局掩面哭泣。
坐在右邊的是媽媽的同居男友,小女童叫她乾爹,左邊右手斷臂的她叫大伯
兩人竟然聯手對5歲的女童性侵害,媽媽在一旁掩面哭泣、傷心欲絕
她明明知道同居人對女兒下毒手,卻害怕同居人暴力相向,六天來不敢報警。
7月3日凌晨,大伯趁媽媽去洗澡,把熟睡的女童抱到客廳性侵害,媽媽發現後大哭大叫
卻被男朋友恐嚇不准報案,沒想到第二天輪到男友下毒手,六天來兩個人從家裡到公園
把小女童當作發洩工具,甚至還玩3P,每次聽到女兒哭著叫「媽媽,叔叔欺負我!」
做母親的卻無能為力,直到大人們都不在,女童下體沾滿骯髒的血跡跑到大街上
才被鄰居送醫報警,把她可惡的乾爹、大伯移送法辦。
現今的社會有太多這種敗類,
目前有一個薛凌委員一直在推動鞭刑立法嚴懲惡狼,
目前已經有連署人數: 59501 人 ,
姐姐妹妹大家一起發揮力量,
到這個網站去讓立法院聽到大家的心聲
http://www.850.idv.tw/img/newpeople.php



evan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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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07, 12:42 PM   #2
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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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臺灣高雄
文章: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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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當初他媽媽不交男朋友不就沒這問題了嗎?


引狼入室..也算自食惡果...


社會新聞都沒在看喔?


誰會去疼別人的小孩阿?用鞭刑能疼別人小孩嗎?


比方說一個妙齡女子穿辣妹裝∼引來癡漢覬覦∼才在怪罪到社會治安∼聯女記者爆新聞都會被捏臀了咧∼

我沒黨派立場∼只是就事論事∼


要別人保護自己的同時∼自己要先會保護自己


以上個人意見∼鞭刑我是不認同∼鼻屎大一樣的國家作法∼


我覺得還是別跟進的好
小任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12:46 PM   #3
老斑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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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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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有連署人數: 192167 人, 加油吧!! 治亂世用重典, 如果要對犯刑人講人權, 那誰來對受害者講人權呢?
老斑鳩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1:04 PM   #4
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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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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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07, 01:09 PM   #5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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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任2007/08/07 00:42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只要當初他媽媽不交男朋友不就沒這問題了嗎?
引狼入室..也算自食惡果...
社會新聞都沒在看喔?
誰會去疼別人的小孩阿?用鞭刑能疼別人小孩嗎?
...
小孩子是無辜的...怎算是自食惡果呢..
且五歲小孩子如何自我保護呢..
一個人的個性..不可能單鞕型就會讓人改變向善..小孩子光教都教不好了..
光談鞕型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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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07, 01:16 PM   #6
宜蘭牛舌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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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6-12
住址: 宜蘭
文章: 649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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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任2007/08/07 00:42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只要當初他媽媽不交男朋友不就沒這問題了嗎?
引狼入室..也算自食惡果...
社會新聞都沒在看喔?
誰會去疼別人的小孩阿?用鞭刑能疼別人小孩嗎?
...
其實我不能認同你的這各觀點 :em06:

以同理心來論

開bmw的車主~~車被偷~~零件被拔~~或被無聊人士破壞

那也是活該??誰叫你要開好車 :em06:

假如偷車~~沒有嚴刑重罰~~甚至不用負刑責~~那誰要買車~~我來去跟別人""借""一台就好了 :em05:

人~~應該有任何形式的自由

但自由不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這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吧
宜蘭牛舌餅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1:20 PM   #7
老斑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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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05-16
住址: 國境之南
文章: 175
精華: 0
車型: E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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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杏仁大, 新加坡的鞭刑是相當可怕的, 絕對足以改變一個人的本性. 使人向善的動力, 除了道德良知的力量以外, 再來就是懼怕犯行後的懲罰. 鞭刑不用多, 二鞭就好. 再怎麼漂丿的男子漢到第二鞭時恐怕都會嚇得屎尿齊流.
任大不好意思, 對於您的意見, 小弟也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 純粹個人看法, 無意冒犯:
有句話叫千金難買早知道, 如果什麼事都要講"只要....當初...."那世界上就沒有那麼多令人傷心的事了. 不疼別人的小孩是一回事, 惡行欺凌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如果受侵害的是那個媽媽我沒有話說, 算是她自食惡果, 但那個小女孩又做錯了什麼事呢?
您的舉例也不甚妥當. 妙齡女子穿著清涼並沒有錯, 這是個人自由; 就像咱們開雙B也是咱們的自由, 萬一運氣不好車被偷了人被搶了, 能說是我們開名車引人覬覦嗎?
或許我們都是衣食無缺, 有能力足以自我保護, 但請不要忽略在社會的底層還有許多人們沒有能力保護自己. 社會福利以及公權力就是該用來照顧這些人的, 不是嗎?
老斑鳩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1:45 PM   #8
菜尾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10-26
住址: 你媽媽的春天
文章: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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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任2007/08/07 00:42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只要當初他媽媽不交男朋友不就沒這問題了嗎?
引狼入室..也算自食惡果...
社會新聞都沒在看喔?
誰會去疼別人的小孩阿?用鞭刑能疼別人小孩嗎?
...
自食惡果用在可憐的小女孩身上有點不妥
今天又不是他老媽被家暴還是怎樣...
是可憐的小女孩被糟蹋ㄝ...
請問一下小女孩才幾歲他是要怎樣保護自己???
嚴刑峻罰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不作姦犯科,不要危害社會大眾...試問有哪一條嚴刑峻罰可以威脅到你!?
本來個人都是有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對於你老哥今日這一番言論我實在覺得不甚妥當阿
好像小女孩活該死好...蝦米勒他媽媽不要交男朋友就沒事了
難道不想大便就不要吃飯嗎!?
當你吃壞肚子去找醫生看病的時候醫生跟你說
"不要吃飯就不會肚子痛了阿!!"....講這樣....很奇怪吧!!!
菜尾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2:19 PM   #9
空炸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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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炸信管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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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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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成績~20秒鞭18隻惡狼!!一_一a
空炸信管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2:42 PM   #10
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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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臺灣高雄
文章: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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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惡果是指母親∼

畢竟也是導致”自己”女兒受害∼誰叫他交”友”不甚

以後請咬文酌字看清楚

交友不慎誰之過?


BMW零件被拔∼只能說倒楣∼toyota人家也拔電腦阿∼這太情緒性發言了∼機車人家還是一樣椅墊撬開一探究竟!!但是好車零件昂貴其價值性比較高∼所以大都會自備車庫..

說這樣還有人聽不懂也無言了∼
小任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3:17 PM   #11
東哥
NPT團隊
 
註冊日期: 2006-06-27
住址: 風的故鄉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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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一把
東哥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3:41 PM   #12
mailleecm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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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1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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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愛車被偷走, 你會不會希望小偷抓到後, 看是剁左手還是剁右手ㄋ? 小偷進監獄就像是到職訓所再訓, 幾個月就帶著新技術出來犯案, 你會希望政府怎麼處理, 再抓再關(給納稅人養)? 還是鞭兩下給個永久警惕?
mailleecmc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3:56 PM   #13
宜蘭牛舌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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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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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任2007/08/07 02:42pm 發表的內容:
我說的惡果是指母親∼
畢竟也是導致”自己”女兒受害∼誰叫他交”友”不甚
以後請咬文酌字看清楚
交友不慎誰之過?
...
我也是無意冒犯啦 :em15:

只是提出自己的觀點 :em06:

此事件....因為母親的隱忍~~導致犯案人食髓知味~~而侵害的是未能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

初起聽起來卻實是~~自食惡果~~但這各""惡果""是對母親來講(我想你應該是這各意思)

但對女童來說~~卻是無妄之災 :em12:

所以就此事件來說~~關鍵是在於""人""的問題

而法治的社會~~使用法律~~為的就是規範人的不正確之行為

倘若""鞭刑""能夠減少人的犯意~~或是減少累犯的增加

我是覺得未嘗不可

再想想

為何會有人願意冒著受刑法的風險而去偷竊??是否其所得的利益與其所受的刑法不相等~~使其有甘冒風險的""動力"" :em14:

我想~~鞭刑在台灣是一個新的""立法""(私下的不算 :em04: )

大家確實可以好好的屏除政治的立場去好好思考其存在的必要性
宜蘭牛舌餅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4:18 PM   #14
伊娃
NPT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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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3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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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還是台灣的法律都讓人無法去害怕**
****罰太輕囉*****
***這些人都真是可恨***
伊娃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4:36 PM   #15
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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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6-20
住址: 臺灣高雄
文章: 1,347
精華: 0
車型: E30 E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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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宜蘭牛舌餅2007/08/07 03:56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是無意冒犯啦
只是提出自己的觀點
此事件....因為母親的隱忍~~導致犯案人食髓知味~~而侵害的是未能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
初起聽起來卻實是~~自食惡果~~但這各""惡果""是對母親來講( ...
我是對”事件”的看法比較多∼畢竟女性天生武力跟情感就是比男人豐富些與弱小些..所以!我才會說事件中的母親事前早不該交男朋友∼原因就是他還有個小”女”孩

”政策”的看法我比較少∼

鞭刑實施應該有自己台灣的刑度標準

不應該比照他國標準∼比方說(不一定是降啦)∼小小丟垃圾就抽他兩鞭∼騎機車抽煙也抽個兩鞭(台灣有人被開過罰單)

人權不免感覺到被糟蹋感覺!

大家有意見大家提出自己看法∼現在是民主社會有言論自由...情緒性用語我是覺得很沒必要..因為是交流不是要挑戰∼上網受氣又何必∼

所以沒有冒不冒犯問題啦 :em03: :em01: :em02: :em04:
小任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5:02 PM   #16
杏仁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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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任2007/08/07 02:42pm 發表的內容:
我說的惡果是指母親∼
畢竟也是導致”自己”女兒受害∼誰叫他交”友”不甚
以後請咬文酌字看清楚
交友不慎誰之過?
...
小任兄..我們都知道你指的惡果是母親....但我會回小女孩是因為整件事我不覺得做母親的有受到什麼惡果..整件事的受害人只有小女孩一個人..那個女的不夠格做那小女孩的母親..交友不`腎的是大人...但為什麼小孩子..就要去成`承擔大人交友不腎的錯..及大人沒能保護自己的錯呢...至於要提議鞕型..
我覺得還是改善教育會實在些吧..套一句半夜被叫進警察局做父母說的話
我的小孩乖的很..不可能有錯..只是交到壞朋友罷了...連學校裡學生打老師
都會有老爸出來站聲..這種教育下.用鞕型只是會增加人數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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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07, 05:10 PM   #17
mailleecm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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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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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同意杏仁兄的看法, 我的表兄弟就是因為父母太呵護, 導致三十好幾還再瞌藥伸出要錢. 要我建議, 跟本就要送勒戒才對, 偏偏就是父母太寵...唉
mailleecmc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5:15 PM   #18
杏仁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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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老斑鳩2007/08/07 01:20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 杏仁大, 新加坡的鞭刑是相當可怕的, 絕對足以改變一個人的本性. 使人向善的動力, 除了道德良知的力量以外, 再來就是懼怕犯行後的懲罰. 鞭刑不用多, 二鞭就好. 再怎麼漂丿的男子漢到第二鞭時恐怕都 ...
鞕型是可怕..但沒打過的人怎會知呢..我就聽過有人超怕鞕型..被打過一次打個半死..出來沒幾年還是受不了再犯..結果在被抓時..自己先自殺了,,,這種敢做不敢擔的人多的是..死刑都會有人犯了說..何況鞕型..我只是覺得問題出在社會風氣跟教育...鞕型就算通過也只能當做最後一道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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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07, 05:50 PM   #19
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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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勇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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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1
精華: 0
贊助: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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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刑都無所謂..重要的是臺灣的法律真的判的很輕..坐一半的牢就有假釋的機會..曾經和一個警察聊天..佈置三個月抓到機車竊盜集團..起出上千輛機車..早上抓到下午就保釋..連警察都軟手..最後一個出來頂關個幾年就出來..但不法的利益以超出許多..當然具續幹老本行..重刑才能嚴逞不法........
阿勇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08:50 PM   #20
bimmer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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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12-01
住址: 台南
文章: 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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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台灣法律.有問題....
案件中的小女孩確實是無辜的..但是沒有盡到保護責任的母親也需要罰....因為已經知道的事情了.還不想辦法作處裡..只因為怕...才導致更嚴重的事情發生.....
至於犯下案件的人物....更是要罰的嚴重.....以前台灣的黑暗世界的人物.最痛恨的就是這樣的人..進去關的時候..聽說裡面的人也會好好的照顧一番...可是現在好像都沒有了.....所以大家也都不會怕進去關了.....
回歸主題....我覺得..希望犯案的人..法官..會給他一個一輩子都忘不了的教訓.....這種人.真的該罰......但是母親也該罰一下....例如社會勞動...讓他知道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
bimmerm3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7, 10:15 PM   #21
racing
北極速團隊
 
註冊日期: 2004-05-19
住址: 新北市
文章: 1,805
精華: 0
車型: e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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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除非有哪一個大官出事了才會以最快速的方式通過修法以及,
完成立法不是這樣嗎?
racing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8, 10:35 AM   #22
aries0512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4-22
文章: 380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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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權立國,不可有死刑或鞭刑?講人權是否應是對人的保障?問題那些行為是人的行為嗎?若不是人的行為,居然發生了,那就表示他不是人,當然不能受到所謂的人權保障。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該殺還是要殺。
個人觀點,請見諒。
aries051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8, 11:21 AM   #23
evans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4-03-02
住址: 宇宙星辰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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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息怒阿~~~><"~~~
很開心大家可以一起分享討論與交流
各位說的也都很有道理
支持與不支持各有不同看法
但,千萬別引發口水戰ㄛ^^~
evan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8-08, 12:48 PM   #24
小任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6-20
住址: 臺灣高雄
文章: 1,347
精華: 0
車型: E30 E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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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杏仁2007/08/07 05:02pm 發表的內容:
小任兄..我們都知道你指的惡果是母親....但我會回小女孩是因為整件事我不覺得做母親的有受到什麼惡果..整件事的受害人只有小女孩一個人..那個女的不夠格做那小女孩的母親..交友不`腎的是大人...但為什麼小孩子.. ...
那個小女孩母親還是有辦法可以辦她∼只端看有沒有人要插手而已 :em25: :em25: :em17:
小任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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