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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謝謝
已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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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問題請教..
請消保管~或叫水果報吧ㄏㄏ~~那有不給單據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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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問題請教..
那要看看當時有無備案了 有的話就有直接的證據 叫他賠償了 要不然修配場也不可以 直接拒絕不開估價單的 消費者至少也要知道到底修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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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問題請教..
就大大所言,爭點如下,僅供參考:
大大之友人(以下簡稱為A),(借車友人為B) 1.A借車給B使用,B不慎撞車造成車體受損. 須先確定A是否為行照登記車主. 2.B將車子送修,保修廠按理應查清楚車輛肇事原因,以及是否有保險, 車輛車主是否為B,否則按常理應該不會主動修理,尤其修理費用高達11萬. 3.A向保修廠索取單據,保修廠不給,從大大文中看不出,該車是已修復還是報廢了? 若是已修復,豈有不開立單據的道理? 若未修復,A可以拖去其他店家開立維修估價或回原廠申請報價. 4.撞車友人發生撞車事件,是否單純車體碰撞受損,或是與他車或人員發生事故? 建議: 1.若是借車予他人使用,萬一發生事故或車體受損,車主應自行出面處理. 2.A可向B及肇事車主,提出索賠. 3.A可請求B賠償所受的損害,請求權的時效為15年. 4.車廠修理費,應向A索取,請求權的時效為2年. 5.依A請求民事賠償金額,10萬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50萬以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不一定非進行一般通常程序. 6.或者寄發存證信函,並且備妥維修估價單,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透過書面審理,無須開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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