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johnb2897
請問車禍理賠 不滿意保險公司給的條件要怎辦
另外車禍理賠 都是我們的保險公司賠對方損失
對方保險公司賠我方損失是嗎
但為何有時會聽到說 各賠各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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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禍發生時,通常雙方一定有保強制險,理賠項目就是不論對錯,一定可以賠對方的人員受傷部份(受傷或死亡最高好像是賠180~200萬),,另外加保的部份就是第三人責任險,這是理賠對方人員受傷強制險賠不夠的部份及對方財損(車輛、衣服、東西損壞等等)的部份。
2.另還有一種就是新車時,自己會加保的車體險,就是自己車子受傷時,可以修理自己的車,但是如果肇事責任是對方的話,通常就是向對方聲討修車費或是人員受傷醫療費,不然隔年自己的保費因為有出險,保費就會提高。
3.所謂第三人責任險就是說自己與別人發生肇事車禍,自己有過失責任,第三人責任險才會理賠,不然是不賠的。
4.通常雙方車禍時,只要都是在行進中,雙方通常都會有過失,所以第三人責任險通常可以由對方申請賠自己。
5.肇責部份如果當場沒有合解的話,交通大隊就會送初步分析,約一個月後有結果,但是通常結果只會有甲方有什麼過失、乙方有什麼過失等等,或是其中一雙是空白,也就是無肇責,但是它不會說是誰錯的多或是錯的少,保險公司通常會用這分析依據做理賠。
6.如果還是喬不攏,只好到肇事地點所在地的調解委會員申請調解了,一定要肇事所在地哦,不然不受理。
7.另外就是送肇事鑑定,一次3000元,誰送誰付錢,或是等調解二次無結果後,自動轉送民事法庭,可向法官申請鑑定費由敗訴的一方付錢。
8.另所說理賠不夠的部份是人還是車又不一樣了,人受傷賠不夠,半年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超過時間好像就不行了,可要求受傷醫療部份、休養請假部份、看病交通費部份、上述都是要單據的,沒有不給賠,另就是所謂的精神輔慰金,這很籠統,搞到法院的話就看法官怎麼說了,舉例如郭台銘(社會地位)被撞傷了,撞他的經濟能力又不錯,他可能就要賠不少,如果是乞丐的話或是對方經濟能力不好,賠的就不會很多。
9.車的部份就很難說,因為車子有折舊的問題通常只能要求復原,無法說一定全部零件要原廠或是全新的。
以上希望能對你有幫助,還有不懂話再說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