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小樂
只是....
這只是檢察官求刑...並不代表法院最後的宣判...
何況..又沒科學儀器證明,二部車有開多快..
這到法院去..請個律師..講一講...最後結果大家應該都想的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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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的要件不一定是說車要開多快以上才構成,只是要主觀上兩車的駕駛行為有可能會危害到公共安全即構成,檢察官會起訴並舉體求刑也是因為看了蒐證影片兩車在雙線道上競技、連續違規超車、連續跨越雙黃線,新聞也說還差點撞到其他騎士及巡邏車,檢察官也是認為此行為會危害到公共安全才會求刑,所以跟車速是沒關係的,這兩個算運氣好的,遇到嚴一點的檢察官,車輛是犯罪工具檢察官有職權可以將犯罪工具處分沒入並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