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 Forums
About CCT
CCT Members
Appliance
Link
   

返回   BMWCCT台灣車主聯誼會 > 註冊車友區 > 『一般討論』
註冊帳號 討論區幫助 日曆事件 今日新文章 搜尋 CCT購物網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12-08-22, 04:26 PM   #1
MARCO48829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1-10-03
文章: 10
精華: 0
車型: E34
贊助: 未贊助
法律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 不變的道理

事關權益建議有管道尋求管道, 不然透過什麼長或代表出面關切

至於誘導式辦案, 在此分享親身經歷:

學生時代有一次騎車回家途中(小雨), 遇到右轉車沒打燈

雖然有機會避免摔車, 但對方從左後屁股推撞倒至重心不穩

最後滑倒撞到人行道, 全身多處擦傷

還印象深刻, 車主下車還惡言相向"你怎麼騎車, 我還要告你擦傷我的車"

當下小弟才剛爬起來痛得要死, 救護車還是附近義交幫忙叫的!!

長話短說: 最後在醫院錄製筆錄, 其中警察問話關鍵"你碰撞當時車速多快"

小弟直覺回答: 最多50左右因為下雨濕滑步可能騎快(大家騎車時速不用看多少都有"感覺")

警: 可是看你現場摔車距離只有50而以嗎?

小弟我: 或許有因為緊張稍為催到油門50幾吧!?? (自己直覺答腔)

隔幾天後收到判定書上寫道"當事人B自己表示車速過快(超速), 超過限速50公里"

現在談起這段... 心裡還是很ㄢXX

以上純分享, 僅供參考~



MARCO48829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按 "讚" 到facebook

舊 2012-08-22, 05:09 PM   #2
穿爺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1-10-17
文章: 24
精華: 0
車型: E46
贊助: 未贊助
基本上警方在做筆錄,不管是一次,或是多次,備案的都只有一份,那就是你簽名的那一份,至於多次違不違法,跟前面一樣,你簽了名就表示你認同具法律效應,除非你能證明你是在,非自願被脅迫的情況下簽名,不然沒有你說的瑕疵和警方違法的狀況,誘不誘導是客觀的自我感覺在法官受理時是不被採納,小提醒自保方式,利用手機的錄音功能,將你認為不合理筆錄錄下,在簽名前向派出所主管當場反應和舉發,筆錄只是備案的文字敘述,會有告方和被告兩方,警察在受理案件時,會以受傷者先列告方,保護相對弱者,至於筆錄會不會影響事後判決,會有一定百分比的影響,就看雙方有多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自保的動作要注意,基本現在的手機有錄音和照相功能,現場多拍環境,注意是否有監視器,案發見證人都能先拍下或錄下,多一份小心就小一分危險
穿爺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書籤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討論區啟用 表情符號
討論區啟用 [IMG] 代碼
討論區禁用 HTML 代碼

討論區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38 PM


台灣賓士零件網 基福汽車 正煇汽車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2025
版權所有 ©2000 - 2025,BMWC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