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上福高未打方向燈 不滿吃罰單
2008/10/24 自由電子報:上福高未打方向燈 不滿吃罰單
交流道加速道進入外側車道,若未打方向燈,將遭開單告發。(記者陳建志攝)
欲進入主車道遭舉發
〔記者陳建志�中縣報導〕17日一位太平市民上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因為從加速道進入外側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被國道警察錄影舉發,民眾認為該處不應該是違規取締重點,質疑員警為了績效搶錢。員警說明,違規變換車道危險性高,開單是要提醒駕駛人,養成良好開車習慣。
鄭姓民眾向本報投訴表示,17日上了高速公路才剛從加速道進入外側車道,卻被國道警察攔下,且拿錄影帶告知,指其從交流道上來的加速道要進入外側車道時,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沒有使用方向燈),罰款3000元。
質疑員警求績效搶錢
鄭某表示,從交流道上來本來就一定要進入外側車道,且除了打方向燈,也可從車內照後鏡、左側後視鏡得知後方狀況,若後方無車,一般並不會打方向燈;且該處也並非國道易發生車禍地點,質疑員警根本是為了績效,開單搶錢。
開單的國道第八警察隊古坑分隊表示,國道車速快,而交流道上來車速慢,若是在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容易發生意外,開單是希望藉由罰款讓駕駛養成變換車道打方向燈的習慣,絕非為了業績。
警方稱為了駕駛人好
不過,有員警私下表示,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易發生意外路段,應該是在一般路面上,交流道入口因駕駛多會提高警覺,反而不易發生意外,但因駕駛至該處一定要變換車道,容易錄影舉證,認為國道警察應該是在績效壓力下,才在該處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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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天在中埔交流道上交流道時就吃了一張,警員還和我激辯了半個小時,
最後他只落了一句話:「我就是要開罰單怎樣,你可以去申訴,也可以去告我,到時候國家是站在我這邊」,真他XXX的,而且從一開始攔停就態度極其惡劣,一副家裏人全被我殺光的光樣,真他X的暗X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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