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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8-15, 03:46 PM   #1
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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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12-31
住址: 臺灣打狗
文章: 1,005
精華: 0
押駕照抵罰款 將全面取消

還想利用他人的駕照抵扣罰款?交通部正準備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全面取消現行「押駕照」抵罰款的「替代管道」外,終身不得考照規定亦研議放寬為十年後有條件考照;駕照遭吊銷、註銷或是無照駕駛違規人在限制期滿後,更要接受十六至二十四小時道安講習,才能再次考照。
  去年九月上路的道交條例,已限制酒後駕車違規人不得以「押駕照」規避罰款;但其他違規項目並不設限,現在不依規定繳納罰款者,還是可以「押別人的駕照」。
  為防堵漏洞,交通部正修訂道交條例,將過去可「按罰鍰數額,易處吊扣車牌或駕照一至三個月,不依期限繳送者吊銷牌照或駕照」的條文刪除,不繳罰款者將一律直接移送強制執行。
  職業駕駛人最關心的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規定,亦擬由現行「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一律吊扣駕照三至六個月」,調降為吊扣駕照一至六個月,且經和解者,僅處三千元至九千元罰款,不必吊扣駕照。
  至於重大違規終身不得考照的規定,繼日前立法委員提案放寬為十年後有條件開放考照後,交通部也比照修訂為「如有具體事實得認定對於車禍受害人權益有所增進,並符特定條件經認定具有安全駕駛能力者,得於駕照吊銷十年後,向公路主管機關聲請廢止原處分」。
  目前牌照被吊、註銷者,雖需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才能請領,但因法規未限定不得請領時間,使得吊、註銷規定徒具形式,又造成監理單位負擔,交通部研擬加註三個月後始得請領的條件,違規人無法再隨時請領新牌。
  交通部在草案中增訂,受吊銷、註銷駕照或無照駕駛受處罰者,在下次考照前,必須比照汽車考前駕訓課程,接受十六至二十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再是期滿即可考照。
  至於肇事逃逸等重大違規者,處以吊銷駕照、且限制一定期間內不得考照,甚至被處終身不得考照的處罰,因為現行處罰對象僅限持有駕照者,無照駕駛人反倒無法可管,可隨時考領駕照,交通部認為不公平,擬將無照駕駛人納入吊銷駕照、限制考照的處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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