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01月 09日 發表Apple iPhone 手機-1
蘋果(Apple)周二發表首支手機iPhone,卻沒給商標專利持有者思科(Cisco)一個交代,昨向法院怒告蘋果侵權,要求禁止蘋果使用「iPhone」商標。而蘋果不顧一切「先發表產品再說」的作法,讓律師直呼「好大膽」。
話題延燒
蘋果的新產品話題熱度隨著新官司發展延燒,繼續搶佔媒體版面。對於思科採取法律行動,蘋果發言人道林表示,市面上有許多網路電話(VoIP)產品也都使用iPhone商標,唯獨針對蘋果提告,實在相當無聊。蘋果是第1家以iPhone命名手機的公司,思科這場官司是不會贏的。
蘋果回應對方無聊
思科原本以為Macworld產品發表會在即,蘋果最後應會無條件接受協商條件,「乖乖地把簽好的合約送過來」;怎料蘋果毅然退出長達5年的馬拉松協商,逕自發表iPhone手機,思科只好把合約擺一邊,而將狀紙送進舊金山地院。
思科指出,2000年併購InfoGear Technology後,取得iPhone商標專利,旗下Linksys部門於去年初推出iPhone網路電話,6年來不少公司包括Teledex,「肖想」共用iPhone商標,最後都碰一鼻子灰。
思科表示,蘋果一邊與思科協商,還一邊透過人頭公司到處註冊iPhone商標,有家名為大洋電信服務(Ocean Telecom Services)的公司9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iPhone使用權,與蘋果向澳洲政府申請專利時一樣,都舉證他們早在第3地西印度群島擁有專利。
法界人士表示大膽
商標法律師指出,大洋電信服務極有可能是蘋果的人頭公司,蘋果眼見協商將要破局,於是出了這招「B計劃」。
法界人士表示,很少有公司敢在產品商標專利權都還沒有解決前,就正式對外發表,蘋果實在非常大膽。不過蘋果是訴訟老油條,可能以iPod、iBook和iTunes等產品早已帶動「i」商標流行抗辯,看來這場官司還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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