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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車超速 原廠證明不可能法官裁免罰
更新日期:2011/04/06 08:10
測速器又出包!一輛老爺貨車載滿了貨物,卻被測速器拍到時速123公里,駕駛收到罰單後提出申訴。法官調閱車廠出廠證明,原廠證明貨車設計的最高時速是121公里,更何況還載滿了貨物,時速根本不可能達到123公里;法官因而認定測速器有誤,裁定撤銷原處分。(彭清仁報導)
新竹縣一家貨運公司的貨車,去年十一月間,在省道台一線南下83.5公里,新竹市接近苗栗交界處,被測速照相機拍到時速123公里,超速73公里被警方開單告發。由於車主不但要被罰八千元、記點三次,還要吊照三個月,車主大聲喊冤外,也向法院聲明異議,檢附衛星定位行車記錄顯示並沒有超速。
法官受理後除了參考衛星定位行車記錄資料外,也向車輛原廠調閱相關資料,原廠也證明被拍到超速的三噸半貨車,空車的極速是時速一百廿一公里,加上車齡已超過三年,當時又載滿了貨物,的確是不可能時速達到一百廿三公里。而衛星定位資料管理公司,也向法院證明,客戶的資料記錄後,都直接儲存在公司電腦主機內,無法事後篡改。法官最後認定是測速器有誤,裁定撤銷原處分,車主免罰。至於新竹市交通隊則是指出,這具測速器是全市排名第二的罰單殺手,去年共開出一萬多張罰單,照相桿也通過國家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不應該會出錯,且測速器會定期檢測與校正,相信這起撤銷罰單的案例是個案,異議人舉證說服了法官,警方會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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