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李忠憲/
新北市報導】
不少人愛在網路上秀自以為帥氣的照片或影片,供大家欣賞,連明知違法還是照放,結果遭眼尖的警察發現,即使六年前的「事蹟」,還是會吃上官司。
家住林口的廿六歲男子蔡書銘,受到
日本知名動漫「頭文字D」山道甩尾的影響,六年前借朋友的後輪驅動小貨車,利用晚上人車較少時,直接在林口仁愛路一段一三九巷口附近,練習原地甩尾,過程還請人錄製成影片。影片中蔡以雙黃線為軸心打轉甩尾,十七秒內來回打轉甩尾順時針二圈半、逆時針三圈半。
他將「英勇」事跡放上「
無名小站」。去年
台中縣刑大員警在網路巡邏時發現,隨即將他移送法辦。
板橋地院法官認為蔡的行為,嚴重危害公眾往來通行安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拘役廿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4/2r6nq.html
大家要多多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