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FUMI在 2008/06/25 08:51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我們家社區管理員配置只有一人坐鎮在社區進出的大門口~大門口離進出的車庫門有五十公尺遠~車庫門只有及時的監視器可管理員室監控車道~且車庫那頭並無配置管理員~這樣我可以把管理員列為責任的分擔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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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說管理員是有這個責任的..且我記得有車要出來跟出去管理員都要去注意的..我找朋友..下地下停車場..管理員也都會注意車子進出..不然請管理員幹麻丫..之前有個例子..有人車子停在有管理員的收費停車場..停車場有注明不附保管責任..但車子被偷了.告上法院.法官以有收費就有附保管責任.判決該賠..若請個管理員什麼事也不用做..也不用附任何責任.那請來做什麼呢,若他有注意車子進出..應該就能避免這樣的事發生了....